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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长兴上莘桥至刘家渡改建工程连接线第SG01标段花岗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CZ2025-137】的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2.2.2技术文件评定”中,付款条件“接受承兑每增加10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4分;”,请问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比例中银行承兑(六个月期)所占的比例是多少?如果没有一个基准比例,这个评分如何计算?
回复:支付方式为现金和银行承兑,且支付银行承兑(六个月期)金额限额为结算金额的30%,承兑贴息费用及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问题2:商务要求表与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付款条件承诺中针对质量保证金的付款期限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1、每月结算一次,供货次月初结算上月供货数量,经双方在结算单签字确认后,中标人出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合格的发票,在交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支付完毕。
2、支付方式为现金和银行承兑,且支付银行承兑(六个月期)金额限额为结算金额的30%,承兑贴息费用及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特此通知!
本次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答疑有冲突的,以此答疑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鸿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